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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牌命名的基本原則與常見誤區(qū)

2009-5-4 【中國童裝網(wǎng)】 【字體: 】 【打印進入論壇
       一、 品牌命名基本原則
       品牌設計是品牌運營的基礎。蘊含美感,富有號召力的品牌是品牌運營獲得理想效果的前提。命名需要創(chuàng)作,實踐證明,名稱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文字符號,對于一個品牌而言,它也是企業(yè)整體的化身,是企業(yè)理念的縮影和體現(xiàn)。富有感召力和親近感的品牌,不僅有利于增強企業(yè)宣傳的效果,而且還能縮短企業(yè)與消費者之間的距離。       品牌命名一般有以下幾個原則可以遵循:
       1. 簡潔醒目,易讀易記
       根據(jù)心理學調(diào)查分析,人們接收到外界信息中,83%的印象是通過眼睛,11%是借助聽覺,3.5%依賴觸摸。其余的源于味覺和嗅覺;诖,為了便于消費者認知、傳育和記憶,品牌設計的首要原則就是簡潔醒目,易讀易記。那么,為了適應這個要求,就不宜把長的和難以讀誦的字符串作為品牌名稱(冗長、復雜、令消費者難以理解的品牌名稱不容易記憶),也不宜將呆板、缺乏特色感的符號、顏色、圖案用作品標,只有簡潔醒目,才便于消費者識別和記憶。
       2. 構(gòu)思巧妙、暗示屬性
       一個與眾不同的,充滿感召力的品牌,在設計上不僅要做到簡潔醒目,易讀易記。還應該充分體現(xiàn)該品牌標示產(chǎn)品的優(yōu)點和特性,暗示產(chǎn)品的優(yōu)良屬性。
       3. 富蘊內(nèi)涵,情義濃重
       品牌,大多都有其獨特的含義和理解或意義。有的就是一個地方的名稱,有的就是一種產(chǎn)品的功能,有的是一個典故。富蘊內(nèi)涵,情義濃重的品牌,因其能喚起消費者和社會公眾美好的聯(lián)想,而使其倍受市場青睞。
       4. 避免雷同、別具一格
       品牌是為了區(qū)別同類商品而誕生的。如果品牌名稱或品牌標志與競爭對手的同類商標近似或雷同,就失去了品牌的顯著性,也就失去了品牌的意義。
       5. 品名與品標協(xié)調(diào)互映
       品名與品標協(xié)調(diào)、互相輝映,易加深消費者與社會公眾對品牌的認知與記憶,所以,品名與品標協(xié)調(diào)是企業(yè)品牌設計時常遵循的一個重要原則。
       6. 尊重習俗、符合法律
       此原則在我國國有大型品牌中做的都較好,在品牌設計只要多加注意即可,冷一方面,目前中國經(jīng)濟飛速發(fā)展,各種價值觀差異日漸巨大。通過公關手段,新生理念同樣會得到市場認同。
       二、 品牌命名誤區(qū)
       在企業(yè)的品牌運營實踐中,忽視品牌命名是品牌運營的重要障礙,很多品牌運營企業(yè)認為,給品牌起名,沒有必要咬文嚼字,更無心邀請專業(yè)人為之修飾,由此,使得品牌命名工作有較大的隨意性,在諸多方面存在誤區(qū),這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品牌運營效果。
       品牌命名的誤區(qū)主要有以下四種:
       1. 品牌命名有雷同現(xiàn)象
       品牌名稱雷同,是實施品牌運營的大忌。因為品牌運營的最終目的就是通過不斷提高品牌競爭力,超越競爭對手。若品牌的設計與競爭對手雷同,不僅消費者難以辨識,而且還會增大品牌的傳播費用,降低品牌傳播效果(企業(yè)在宣傳自己的品牌時,自覺不自覺地為競爭對手的雷同或相近品牌進行了宣傳)。如此,將難以達到最終超越的目的。
       2. 品牌名稱跨越文化與地理能力弱
       由于各國的歷史文化傳統(tǒng)不同、語言文字不同,風俗習慣不同、價值觀念不同、審美情趣不同,對于一個品牌的認知與聯(lián)想也有很大差異。若品牌不能超越地理文化邊界的限制,那將成為品牌運營的巨大障礙。實踐中,因不同地域間的品牌稱謂與傳播不符合目標市場的社會文化環(huán)境而導致銷售受阻,甚至還影響到了品牌形象。
       3. 品牌稱謂過于直白
       品牌名稱蘊含著產(chǎn)品質(zhì)量的精良、功能突出、效果顯著等意義有利于誘發(fā)消費者購買欲望,這原是一種美好的愿望,也是品牌設計中廣為采用而富有成效的設計原則。但是如果品牌設計時過于直白而明顯的自吹自擂,同時也一定程度上暗含著對其他同類品牌的貶低(如XX王、XX霸等)就會讓消費者感覺到高不可攀、或者難于認同。這將模糊了消費者的識別和判斷,不符合消費者心理的品牌設計,其結(jié)果也必然在消費者逆反的心理抗擊下制約其發(fā)展壯大。
       4. 品牌名稱缺乏美感與力度
       過于平淡,通俗,缺乏美感與力度的品牌,不符合與時俱進的審美情趣和道德觀念。誠然,在舊中國流傳下來的一些老品牌,其格調(diào)也不算高,如“王麻子”、“狗不理”等,但它們都有是那個舊時代的產(chǎn)物,是與當時的社會文化一致的。
       如今的社會文化環(huán)境與過去有了明顯不同。廣大消費者的文化水平和審美情趣都有很大程度的提高,此時再出現(xiàn)怪而俗的低格調(diào)品牌,就會因為與當代文化氛圍不相一致而適得其反。不僅如此,低俗的品牌也與我國《商標法》中的相關條款(不得使用有損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文字、圖形作商標)的相關規(guī)定相悖,難以核準注冊獲得商標權(quán),從而不能受到《商標法》的保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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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:博銳管理在線   本網(wǎng)整理編輯:Marr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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